水利工程检测可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操作的执行原则,主要源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该规定是2008年11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8】36号文发布。规定是"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按照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检测能力等,与其所可承接的检测任务范围、内容、主要建筑物类别等,具有对等限制与要求。
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基本规定:
1、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2、工程中如有《2012评定标准》尚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发包人组织监理人、设计人及承包人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3、水利工程中涉及房屋、专用供电线路、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4、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承包中欧app下载官网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承包人自检的项目及数量应按《2012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而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